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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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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類別:
法規
諮詢日期:
01/05/2023 16:30:00
閱讀次數:
264
諮詢內容:
1.我司設有五間運作場所且各有管編,其中二間須設立通識級專業應變人員,是否可為同一人或須不同人?
2.至何處登載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
回覆內容:
1.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相關運作人登載通識級、操作級或技術級之專業應變人員,應受僱且常駐於運作場所執行業務。故須登記不同專業應變人員。
2.請至「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網站進行登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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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維護日期: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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