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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動緣起
(一)化學品使用需求持續增加
世界上已有登錄資料之化學物質多達600萬種,國內化學物質涉及層面廣泛,約有7、8萬種具有商業價值,經常流通運作之物質約有2、3萬種,現行已實際掌控物質數目種類繁多達6萬4千餘種。我國自2000年至2010年的化學品輸出產值由304億美元成長至793億美元,成長幅度高達260%,顯示過去10多年來我國在化學產業的蓬勃興盛與國內外市場之高度需求,及新興科技與研發新化學物質之擴大成長,我國產業特性亦高度仰賴引進化學化工研發創新與應用,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最新預估2050年全球化學產品將成長6倍,也預告了地球環境受到的化學品污染負擔將持續加劇。如同化學品市場規模成長趨勢,現今化學品運用已普遍化,且無孔不入地深入人民日常生活各式各樣產品之中。
(二)危害性化學物質事故平均每年約300多件
本署監控近9年國內危害性化學物質事故,經統計總計發生2,840件,其中以103年437件最多、98年215件最低,每年平均發生約300多件。我國經濟活動有別於歐美先進國家,雖然有大企業及大公司,但仍存在將近8萬家左右的中小企業,這些中小企業活絡了臺灣經濟,並對經濟產值有相當大貢獻,但也因為中小企業人力少、資源有限,在重大事故發生時若以一己之力對於事故防護、應變及復原之資材及人力之考驗極其嚴峻,因此為協助業者建置完善之體系,透過一系列輔導及推動措施,本署積極輔導業者依其不同運作屬性成立全國性毒性化學物質聯防組織(以下簡稱全國聯防組織)。

圖1 歷年我國監控危害性化學物質事故次數統計
(三)環保署輔導組設全國性聯防組織
除建置並維持環境事故應變體系外,本署為協助業者建置完善之體系,自96年起協助輔導業者組設全國毒災聯防組織,截至104年4月已分別籌組跨區域聯防94組834家及北中南區聯防組織3組3807家,並另由國防部自籌1組37家,涵蓋所有第一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之製造、使用、貯存及運送行為。

圖2 全國毒性化學物質聯防組織架構(統計至103.12.31)
(四)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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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1類至第4類毒化物運作人除應積極預防事故發生,於事故發生時(污染運作場所周界外環境、運送過程中),至遲於1小時內通報及負責採取必要之防護、應變、清理等處理措施外,針對運送過程發生突發事故時,又規範運作人或所有人應至遲於2小時內派專業應變人員至事故現場,負責事故應變及善後處理。(毒管法第24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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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製造、使用、貯存、運送第1類至第3類毒化物者,應組設全國性毒性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輔助事故發生時之防護、應變及清理等措施。(毒管法第16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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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若違反毒管法第16條於民國103年12月10日起將依毒管法第35條可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勒令歇業、撤銷、廢止登記或撤銷、廢止其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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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另103年11月25日修正之毒管法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本法第十六條第四項所稱全國性毒性化學物質聯防組織,係指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為建立相互支援機制,依運作人業別或毒性化學物質之種類、狀態、用途或運作行為,自行或共同聯合組設,經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之組織及其分支組織。
前項報請備查內容,包括聯防組織之編組、任務、管理、運作人名冊、應變聯絡資訊、可提供救災支援器材清冊、支援事項協定及工作實施計畫等。 |
二、推動策略
本署除積極輔導聯防組織運作外,將透過4項策略進行推動,包含推動會議、組織精進、能量驗證及成果發表等,茲概述如下:

圖3 全國聯防組織推動作法
(一)推動會議
透過說明會、聯防組織組長會議及專題分享研討會議等方式使各業者及聯防組織成員了解相關法規要求、將優良聯防組織運作經驗複製及擴散,鼓勵其他事業單位仿效,藉由輔導、分享等策略進行。
(二)組織精進
輔導業者成立聯防組織後,將持續精進聯防組織相關訓練及實質運作能量,因此將規劃辦理北中南區聯防分支組織組訓、跨區域聯防組織訓練及大專校園毒災安全宣傳,提升聯防組織之認知、整備及應變能量。
(三)能量驗證
聯防組織成立後,將不定期透過聯防組織無預警測試、實場演練及觀摩演練等方式,藉由可能發生情境進行推演,以了解實質面對可能事故時,聯防組織整體動員能力是否足以應付可能發生事故規模及狀況,並有效了解聯防組織內部互相合作溝通之問題,以實際驗證各聯防組織之整體能力。
(四)成果發表
經一系列訓練、驗證後,經公開評選程序將選拔出優良聯防組織,並於案例研討會中進行聯防組織運作管理績優項目頒獎,並搭配資材展覽會,做一系列成果發表,達到聯防組織業者間有互相仿效目的,並產生優質的競爭心態,並使業者能與應變資材供應商有更進一步的互動交流,實質有效提升業者對於應變資材之掌握,藉由一系列活動展現聯防組織之具體成果,包含其運作管理、實質應變能力、組織內訓練成果等內容,使大眾有更進一步對聯防組織成果之認識。
更新日期:201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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