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問答集

諮詢類別 法規
諮詢日期 2023/1/5 下午 04:30:00
閱讀次數 265
諮詢內容 1.我司設有五間運作場所且各有管編,其中二間須設立通識級專業應變人員,是否可為同一人或須不同人?
2.至何處登載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
回覆內容 1.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相關運作人登載通識級、操作級或技術級之專業應變人員,應受僱且常駐於運作場所執行業務。故須登記不同專業應變人員。
2.請至「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網站進行登載。
附  件 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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