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諮詢類別 |
法規 |
| 諮詢日期 |
2023/1/5 下午 04:30:00 |
| 閱讀次數 |
265 |
| 諮詢內容 |
1.我司設有五間運作場所且各有管編,其中二間須設立通識級專業應變人員,是否可為同一人或須不同人? 2.至何處登載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 |
| 回覆內容 |
1.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相關運作人登載通識級、操作級或技術級之專業應變人員,應受僱且常駐於運作場所執行業務。故須登記不同專業應變人員。 2.請至「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網站進行登載。 |
| 附 件 |
無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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